2015-12-08 来源:鑫海矿装 (9759次浏览)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则现介绍如下:一、为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使技术进步,为使尾矿设施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范适用于规模300t/d及以上的选矿厂,或等别为四等及以上尾矿库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本规程。 三、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许可证。 四、尾矿设施施时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且需修改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五、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确保环保、防火、防水、防尘和劳保安全工作。 六、 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合理,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对工地原有控制点尾矿设施施工应进行复查和校核,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 七、尾矿设施施工中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八、应经过试验和鉴定方可采用施工新技术。应经审批方可实施重大施工新技术。九、 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 十、 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对竣工工程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移交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十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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