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来源:鑫海矿业 (3次浏览)
2026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2026〕78号),文件明确:2027年5月1日前,非煤地下生产矿山须完成自建队伍或整体托管工作;2028年5月1日前,非煤露天生产矿山须完成相应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将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整体托管,正是78号文为那些确实无力自建队伍的矿山企业,留出的一条合规通道。作为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托管服务提供者,,愿与矿山企业共同平稳度过这一转型期。
关键的区别在于:过去可以分包、转包,现在明确禁止。78号文第(八)条规定,承托方严禁将整体托管的矿山再进行分包、转包。违法的后果比过去严重得多。

过去的外包模式:矿山将采掘、剥离、运输等工程分包给多家承包商,自己当“甲方”,看似省心省力。但实践中,一家矿山往往同时对接数家甚至十几家施工队,责任边界模糊,协调成本居高不下;承包商重进度轻安全、层层转包、资质挂靠等问题屡禁不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成为行业顽疾。外包模式下,矿山企业与承包商是甲乙方关系,出了问题互相推诿责任。
现在的整体托管:整体托管不是“换个大一点的承包商”,而是以独立的生产系统为最小单元,由具备资质的承托方对矿山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生产运行实施全面统一管理。整体托管模式下,双方是委托管理关系,承托方作为统一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但委托方依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8号文对承托方设定了明确的准入门槛,行业集中度将大幅提升,大量中小施工企业将被排除在整体托管市场之外。
资质要求是硬门槛:承托方原则上为大型非煤矿山企业或者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托工程地质复杂、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高寒、岩爆、热害等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承托方应当具有相应灾害治理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经验。
人员与制度是软实力:承托方必须具有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配备“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用记录是底线:承托方近三年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整体托管不是“想托哪部分就托哪部分”,而是须“全系统、全流程、全要素”纳入。78号文明确:整体托管应当以独立的生产系统为最小单元,范围包括矿山所有生产系统和为生产直接服务的调度室、安全监控室、提升机房、通(压)风机房、填充站(场)、排土场、供配电场所、运输系统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这意味着,矿山不能把采掘托管给A公司、把运输托管给B公司、把机电托管给C公司,这种"拆分托管"属于违规,必须以完整独立的生产系统为最小托管单元。
面对2027年和2028年两个时间节点,矿山企业必须立即行动,倒排工期。

78号文给出了四种自建队伍的形式:自招人员、整建制接收现有队伍、与施工单位组建控股公司、使用同属一家上级公司的专业化队伍。 矿山企业需结合自身规模、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在2026年底前明确选择。确无自建能力的,应尽早启动整体托管的筛选和谈判。
选择承托方时,务必查验其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的信用记录,特别要警惕“空壳公司”和“挂靠资质”。78号文明确禁止转包分包,一旦承托方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矿山将面临停产整顿风险。
托管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明确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责任方及资金来源。 合同签订后,需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托管接管前,委托方和承托方应共同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矿山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要妥善处理原有施工队伍的人员安置、设备交接、资料移交等问题,避免因队伍更替引发生产中断或安全事故。
即使实行整体托管,委托方依然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按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并在合同中明确支出方式。
在政策合规要求日趋严格的背景下,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的托管服务提供者,是矿山企业平稳过渡的关键。鑫海矿业以“一个主体、全链负责”的服务模式,为矿山企业提供覆盖全部生产系统的整体托管服务,与78号文“整体托管、责任清晰”的核心要求高度契合。

鑫海矿业持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资质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具备设计施工和安全监理从业能力。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矿山施工团队,可进行竖井、斜井、平硐、斜坡道的掘砌,露天采场的剥离与采矿,以及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除尘系统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竖井井塔及钢结构井架施工,井下有轨运输系统轨道铺设与架线,井下电力和通讯系统施工等。鑫海可根据您的矿山实际情况,提供定制化的整体托管方案。
(本文基于矿安〔2026〕78号文件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答记者问撰写,仅供参考,具体托管方案需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定制,建议与专业服务机构详细沟通。)
